来源:河北经济日报
近日,省政府出台《河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按照规划,到2016年底,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互联互通比例将达到70%以上,各设区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设率达到80%以上,金融、食品药品、工程质量等重点领域信用档案覆盖率达到
80%以上。到2018年底,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互联互通比例达到90%以上,各设区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设率、重点领域信用档案覆盖率均达到100%。到2020年,全省社会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基本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体系和全省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全面建成,社会信用监管体制较为健全,信用服务市场体系比较完善。
规划提出,要加强流通、税务、金融、价格、工程建设、政府采购、招标投标、交通运输、电子商务、医疗卫生、互联网应用及服务等重点领域的诚信建设。完善零售商和供应商信用合作模式,逐步建立以商品条形码等标识为基础的商品流通追溯体系。支持商贸服务企业信用融资,发展商业代理,规范预付消费行为;依托税收征管系统,完善纳税人信用信息记录,推动税务信用信息与其他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建立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支持证券业、保险业及外汇管理信用信息系统加快建设,充分发挥金融征信平台专业化信用信息服务优势,开发创新信用产品,引导各类信用服务机构为农户和小微企业提供信用服务。
推进金融信用信息产品应用,加强与法院、公安机关合作,加大对金融欺诈、内幕交易、逃套骗汇等金融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加大价格执法力度,严厉查处价格垄断、价格欺诈、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违法失信行为,加大对价格违法失信行为惩戒力度;建立健全规范电子商务经营和交易行为等诚信制度,推行电子商务
主体身份标识、网店产品质量认证制度,从源头上防止问题产品进入电商交易环节,大力支持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提供信用调查、评估、担保、保险以及信用支付、商账管理等服务,并在电子商务中推广应用。大力推进网络实名制,构建网络信用评价指标体系
,对互联网企业经营行为、上网人员的网上行为进行信用评估。建立涵盖互联网企业和上网个人的网络信用档案,推进网络信用信息与其他领域相关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机制
。大力推动网络信用信息在社会领域的广泛应用,实施网络信用黑名单制度,将具有网络欺诈、造谣传谣等严重网络失信行为的企业和个人列入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