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用管理师培训中心
中国信用管理师资格认证培训办公室
首发〔2014〕01号
关于举办“国家职业资格-高级信用管理师”考前辅导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规定》对于国家职业资格的相关规定,“信用管理师”作为国家新职业已于2005年3月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正式向社会发布,且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06年1月,《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施行,标志着信用管理服务行业作为我国一个新兴行业被依法确立,标志着信用管理职业已成为我国专业技术职务序列中的一员,对于我国社会信用体系事业建设具有重大意义。为了贯彻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2010年北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任务>的通知》(京办发〔2007〕23号)及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和各省文件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专业信用风险管理人才培养速度的要求,“中国信用管理师资格认证办公室”于2014年度开启“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认证培训,积极推进信用管理师业职业化培养进程,满足中国实现信用风险管理专业化人才建设的需求。
【政策文件】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中国共产党十七届六中全会和国务院2011年10月19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的精神,按照《中国信用信息管理人员职业资质规范》和《中国信用信息管理人员资质认证项目管理办法》,为企事业单位建立信用管理体系、培养信用管理人才服务,开展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认证培训。
1、《征信业管理条例》自2013年3月15日起施行。
2、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今天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制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
3、我国首部国家级信用体系规划年内将出台。
4、国务院授权央行监管国内评级机构 争战国际评级话语权。
5、“十一五”时期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6、国家级信用体系规划年内出台
7、国家标准《企业质量诚信实施规范》
【项目背景】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信用销售(即赊销)已逐渐成为企业的主要销售方式。有信用销售,就有信用风险。如何确保在扩大赊销的同时,防范、规避、控制、转移信用风险,是摆在各类企业面前的重要课题。根据《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信用管理师是指在企业中从事信用风险管理和征信技术工作的专业人员。其中,高级信用管理师属于企业决策层,在实践中,可以指导企业建立信用风险管理战略和体系,指导信用管理人员根据企业信用管理制度,运用信用管理手段和技术,开展客户资信管理、授信管理、应收账款管理和商账催收管理等工作,从而帮助企业提高信用风险管理能力,在实现赊销最大化的同时,将信用风险降到最低,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
【参加对象】
(一)企业财务管理人员、金融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相关人员;
(二)金融机构从事公司业务、信贷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员;
(三)投资机构中从事投资项目评估、投资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员;
(四)企业中从事经营、销售、财务、信用管理的相关人员;
(五)征信(信用信息服务)机构中从事征信技术工作的专业人员;
(六)信用管理、信用担保、信用评级、商账追收等信用服务行业机构的从业人员;
(七)信用管理教育和研究机构的相关人员;
(八)政府经济管理部门、行业社团中从事信用管理工作的人员;
(九)有志投身信用管理事业的人员或大专院校的在校学生。
【证书样本】 
【报考条件】
(一)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二)取得本职业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三)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四)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专业工作10年以上。
【颁证机构】
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高级信用管理师》一级/高级技师证书。
本证书全国通用,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以及退休享受高级工程师待遇,可解决外地高技术人才户口、子女教育、住房等问题,同时可作为用人单位对持证人任用,考核,聘用和能力评价的重要依据。
【统一教材】

【鉴定标准】
信用管理师(二级):理论知识考试、专业能力考核、综合评审共三科
高级信用管理师(一级):理论知识考试、专业能力考核、综合评审共三科
各科均为百分制,三科均在60分以上为合格。
【培训内容】
1、《基础知识》:职业道德、社会信用体系、企业信用管理概述、企业信用政策、客户管理、企业信用风险转移、征信工作原理与准则、资信评级、专业信用风险管理服务、法律法规
2、《一级技能操作》:信用信息的分析和处理、财务信息的分析和处理、客户信用档案库建设和服务、赊销合同的设计和调整、适时调整信用政策、客户授信技术操作与管理、企业的信用等级等
3、《二级技能操作》:信用信息的采集与评价、客户信用档案管理;、制定企业信用政策、赊销合同管理、客户资信分析、信用保险、信用担保等
(三)考培地点: 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能力建设中心
3、汇款方式:(银行汇款)
户 名: 北京夏洛国际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 号: 3530 0188 0002 86029
开 户 行: 中国光大银行北京石景山支行
4、通讯地址:北京石景山万达广场E座503室 邮编:100041
联 系 人:李老师 电话:010-68686176 18010112906 传真:68686176
附件2
信用管理师培训鉴定报名表
学员编号: 年 月 日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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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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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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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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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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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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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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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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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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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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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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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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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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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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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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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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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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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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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工作
经历及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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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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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主申报培训 □ 单位选派(推荐)培训 (请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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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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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助理信用管理师 □ 信用管理师 □ 高级信用管理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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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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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鉴定专家小组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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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申报者有关证明资料(身份证、学历证书复印件、业绩证明等)及同底二寸照片6张;
2)本表一式两份,请用签字笔或钢笔填写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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